8月24日,北京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公布了《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,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。
征求意見稿提出,“本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、不是用來炒的定位,建立健全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,支持居民通過租賃解決住房問題,改善居住條件。”
此次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多種調控手段,并創(chuàng)新設置了租金指導價等措施。
其中第六十條擬規(guī)定:“本市建立租金監(jiān)測和發(fā)布機制。住房租金快速上漲時,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等主管部門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賃企業(yè)經營房源的租金漲幅、查處哄抬租金行為等措施,調控住房租賃市場。必要時可以實行傭金或租金指導價”。
此外,征求意見稿提出,北京市將建立住房租賃信用管理制度,納入全市信用體系,實行守信激勵、失信懲戒。住房租賃企業(yè)、房地產經紀機構、互聯網信息發(fā)布平臺應當及時、如實提供相關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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